导致您申请的专项附加扣除未能实现减税的原因可能如下:首先,您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可能存在填写错误,具体表现为扣除年度不当,或者提交的资料存在部分遗漏或不够完整的现象。其次,可能是因为您选择了不恰当的申报途径,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申报方式供您选择,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以及【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若您希望能够在每月领取工资时便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您的申报方式就必须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再者,也有可能是因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审查期间尚未结束。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审查周期为3至5个工作日。如果您在申报后并未接到任何关于申报无效的相关通知,那么意味着审查期已经截止,届时您将会收到相应的退款金额。最后,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仅能在一家受雇用的单位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