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并不一定表示构成了欺诈行为,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出现了由于债务偿还能力不足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该行为则可被视为民事纷争,而非刑事犯罪。然而,如存在偿还能力却故意不予支付的现象,则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对于这类复杂问题,我们必须依据不同情境来加以区分和斟酌。同时,我们要深入了解情况,根据相对方的实际偿债能力及其未能及时还款的原因,以此判断其是否符合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在不履行借款义务时,可能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涵盖以下两类:
首先,某些人可能会利用代购的幌子,从事真实的欺诈活动,且骗取了大量财产后无心于偿还,同样亦无力偿还。其次,有些人可能会采用集资办企业的借口,待事后获取款项便逃离现场,以此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此外,如果借款人因特定原因导致长期拖欠款项,或者编造成虚假言论或掩盖事实真相从而骗取款项,直至款项到达期限后仍然无法偿还。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其没有实施非法侵占为目的,亦未将全部款项挥霍殆尽,并非赖帐或采用欺骗手段讹得他人财产,并且持意图偿还此笔债务,那么这种行为依然属于信贷纠纷,尚不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