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如若涉案拆迁房源系夫妻二人共有的住所通过拆迁所得,那么此类房产便将被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离婚分配问题必须要由双方进行商议与决策,通常是以其中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为主导,同时需要对对方支付合理的货币补偿来平衡权益。继而,若经多次协商未能得出任何一致性结果或者无法进行谈判,则该争议事项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费用以及重新购置所需的费用,它们主要是为了弥补那些因故遭受房屋损毁业主的经济损失。按照土地性质区分之际,此类补偿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类型。至于赔偿标准的制定,其依据正是当前我们国家所通行的法律以及实际情况。举例来说,在城市国有土地之上展开的房屋拆迁活动,其赔偿金额往往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估值作为基础进行精确计算;
反之,若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遭遇拆迁,则应该以宅基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测量数据作为参考,以此作为计算具体补偿额的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