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抚养权持有人未能担当监护人的责任,那么另一位伴侣有权向当局申请更改子女的抚养权。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1.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都拥有协商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权利。
2.在离婚成立之后,倘若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出现了以下任一情形,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诉诸法律改变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同住的父/母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因为残疾而无法承担抚养职责;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尽到抚养责任并且存在虐待子女的情况,或者他们的生活方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明显危害;
(三)已达八岁龄的未成年子女,希望跟随另外一方生活,且该方也具备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据要求改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