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该前去负责侦查的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该案件是否已转交至检察院处理。亦或是直接前往检察院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存在针对某位特定人士的案件已成功移交。
2.而作为辩护律师,需要携带相应证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公函文件、委托授权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前往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进行查询即可获得所需信息;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正式开通了名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官方网站,维护公共利益的律师们可根据需求选择登录相应省份进行查询。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认为已经完成犯罪证据收集和组合工作,认定犯罪事实精准且依据充足,并已形成起诉意见书的案件,应及时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协商研究,将相关案卷资料与其证据材料一并上交予以审核审定,并将案件转达问题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根据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进一步明确,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构罪的事实已被查证详实,证据确凿明晰且足以支持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应根据审判权属范围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并应将所有涉及案件的案卷材料及证据一并移交至人民法院以便展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