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成立所需具备的四大要件如下: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个体或集体;
其次,此种行为不仅对国家制定的金融规则触犯程度深重,同时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司法机构对于犯罪行为的调查与追溯工作;
第三,犯罪者的主要目的在于掩盖和隐藏由犯罪途径获取的珍贵物品包括其衍生的利益方位和实质性描述;
最后,在犯罪动机上,行为人应当明确并故意地将犯罪获取的财物及其资产衍生产生的性质进行掩饰与遮掩,方能认定为成功完成洗钱行为之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