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婚生育子女后对方逃遁的情况,男方通常不得仅基于“未婚生子”这一行为本身提出诉讼主张。
然而,若男方与女方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存在异议,那么男方有权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寻求子女的抚养权利。尽管男女双方尚未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但作为孩子的父母,其亲缘关系并不受婚姻状况的影响。当男方自认具有更加优越的抚养条件时,他/她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争取抚养权,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以及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