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遗产应按遗嘱内容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其次,若被继承人未能留下遗嘱,且进入赡养阶段后的继子女未与其继父母建立起合法有效的抚养教育关系,那么此类继子女便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利,而将这份权益赋予他们的继父或母的亲生子女;
最后,在上述假设前提中,若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者,而与继父母建立过正常抚养与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原则上视同于亲生子女,分得同等数额的遗产份额。但如若各继承人在此基础上另有约定条款,则以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