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以参照如下两种途径处理此类问题:
首先,前往负责签发原始出生证明的医院,请求他们根据您指定的新姓名重新开具出生证明,随后便可持该证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修改;
其次,根据现有的出生证明先行向户籍机关申报入户,然后再向派出所提出更名申请,但需注意,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均享有即时更名权利。在小孩更名完成之后,户口簿上关于其个人信息的那一页面,会注明“曾用名”一栏,以备记录其曾经使用过的姓名,这样就能确保新生儿姓名和原出生证明信息保持高度一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