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机构的性质不同:纪律审查主要针对公共职位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执行这项任务的机构通常是各级党委及纪委部门;而监察调查则聚焦于公职人员涉及到违法罪行的调查工作,执行此项职能的特定机构应为各级政务院所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及其下属部门。
2.调查方法有所区别:纪律审查的重点在于审讯以及从普通途径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影响被调查者的人身自由以及财物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相反地,为了获取重要的证据信息,监察调查的手段相对更为多样,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有权力通过对被调查者进行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有权冻结他们的财产。
3.带来的影响及后果各异:纪律审查主要处理的是违纪事件,经过一番详细调查之后,会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被调查者做出适当的纪律处分;而对于监察调查来说,其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涉嫌违法之事,经过深入调查且符合相关法规,通常会将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处理,监委会将所得的调查资料交予检察院,然后依据法庭程序,最终的审判结果由法院来作出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