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初次轻微交通违规行为,将给予豁免处罚的处理决定。所谓的“轻微违规行为”主要涵盖以下七点内容:
1.行人横穿马路或网状线区域时,遇到前方机动车停滞等待的情况;
2.车辆正在行驶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造成车门尚未关闭;
3.机动车行驶上路时,若未依法贴放保险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但能够及时进行修正;
4.沿途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未随身携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经过核实后确认无效,如状态为有效,也同样可以得到此次豁免处罚的机会;
5.实习驾照持有人未能按照规定妥帖、稳固地贴挂实习标志;
6.来自非本地(即国家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外)的机动车因为对路途的陌生而误闯禁行路段;
7.驾驶员在车内放置的物件会给其视线带来干扰,只要能够在现场及时纠正,同样可以得到此次的免责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