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例如,当企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自然人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支付且涉及到税务问题时,作为征税代理方的该单位,就必须向其开立的银行提交完税证明用以证明缴纳税款情况。另一方面,若单位从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分批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的款项,单户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向银行提供相关的代发薪资协议以及详细的收款人清单以备审查。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