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幼儿园中发生孩子受伤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应首先向幼儿园直接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若该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无任何过失,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人身损害引发的纠纷,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该机构证明其已尽到了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则可免除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依法担负着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而言,倘若其未能尽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而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是未成年人自身引起他人人身损害时,他们必须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