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被依法判处令其驱逐出境者所持有之允许他们继续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相关证件,相关行政机构将一律实施回收处置。当执行机构进行驱逐出境的进行时,必须严格查验当事人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其他符合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护照使用的身份证件,同时还需对过境国或地区的有效签证予以核实审阅。
对于被依法判令驱逐出境者,驱逐执行工作需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履行职责。
此外,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有责任确保按照先前确定好的期限果断地执行驱逐命令。
对于被依法判令驱逐出境者,驱逐出境的场所应提前确定并精心安排,尽可能做到距离上的便利性。执行机关在行动前需要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取得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向他们通报被强制出境者的详细情况,包括预计到达口岸的时间表,交通工具的班次、目的地的航班号、车次和出发时间等,以及所有可能涉及协助执行的其他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要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出境手续安排方面的帮助与支持。
驱逐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需全程监督直到被驱逐出境的外籍人员登上交通工具并完成离境手续之后才能分开行事。若是通过边境通道出境,则需待该人完全离开我国国界后方能结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