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个体工商户有违纪录在册的关键项目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以下相应惩罚措施:
第一,对于那些擅自改变经营者个人信息及指派经营场所、且不服从相关部门监管的此类行为,将会被予以严厉警告,甚至可能被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第二,若个体工商户试图擅自变更公司字号名称,那么将会受到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第三,若是个体工商户未经授权尝试改变经营模式或者超越法定许可经营范围,将被没收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并且还可能被罚款5,000元人民币以下。
另外,如果个体工商户非法运营了不允许个体工商户贩卖的商品,不仅会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面临1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是临时营业执照均可能被吊销。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