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电动自行车在闯过黄灯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分配的划分须遵循以下准则:
首先,假如整起事故皆由对方的人为过错直接引发,那么便应当认定由对方承担确定无疑的全责。
其次,若双方皆在导致事故的过程中存在程度不等的不当行为,那么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主要或次要责任,或者进行责任相等的划分。
再者,若是该事故属于非正常情况下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双方都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倘若对方驾驶的为机动车辆,则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不能超过总责任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