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男方于婚前购置房产并在离婚时分隔的相关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若男方于婚前自行负担购房款项并且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则该房屋仅属男方个人所有,不列入离婚财产分配范围之内。
其次,倘若男方婚前独自承担购房首付款项,而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共同承担房贷还款压力,那么此类情况下,其所购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资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针对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假设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遗产范畴内,离婚时双方可经过充分协商对房产进行合理分割。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合意,亦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对房产进行命运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