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交法院系统内的申诉申请。
首先向做出最终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申请,试图启动重新审查步骤。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您当前所描述的状况,通过此类途径实现上诉成功的概率相对较低。
2.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您有权向同等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若同等级人民检察院未能接受贵方的申诉,那么您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决定提出异议,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该流程与向上一级高等法院提出申诉的步骤基本类似,需将相关诉讼档案资料文件邮寄给相关机构。
3.向纪检部门举报院长在任期内的渎职失职行为,以要求相关部门对这一行为展开调查,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您可前往所在城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级纪委进行投诉举报。
4.假如以上机构尚未能够满足您的需求,那么您还可以通过借助新闻媒体,向公众披露此事,以此迫使法院受理您的申诉。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与再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诉通常指涉案人员对业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持有异议,并向法院、检察机关等人权机构提出撤消原有判决或裁决的请求。而所谓再审,是指人民法院经认定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差错,因而决定重新审理此案的司法程序。再审的原因可能包括涉案人员的申诉引发的再审,也可能是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引起的再审,甚至法院自身主动发现错误后主动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