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被申请人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时,可采纳如下处理方式:
首先,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当申请人逾期未能提起诉讼且未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相关义务,或是行政复议裁定为终局性决定而未能得到履行时,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可向原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机关提交申请。若被申请人逾期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则原行政复议机构或相应的上级行政机关应责成并督促被申请人按时履行。
另外,倘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亦或无合法合规理由故意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于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相关责任者,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降级、撤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更为严重的行政处分。上述措施皆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决定能够贯彻落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效力。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