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本条法律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为特定的所有权——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
(二)此罪故名思议便是在客观层面以欺诈手段,从中获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亦是本罪最为显著的特点。行为人往往先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通常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
其一为在事实上制造虚假信息,其二则是掩盖真实情况。从本质上来讲,这实际上是误导被害者产生认知错误。
(三)至于本罪的主体要件,则涵盖了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任何人皆可构成该罪行。
(四)而在主观层面上,本罪所体现出的主要意图为直接故意,且有不法获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追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