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通过调停或裁判方式解决争端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选择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提供诉前调停和诉中调停两种服务。在法院登记入册后,法院将会与当事人双方展开调解工作,若能顺利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暂停立案程序;但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或其中一方拒绝诉前调停,那么人民法院便应继续立案并正式开始审理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同样会开展相应的调解工作。若调解取得成功,人民法院将颁发调解书予以表彰;如调解未果,则会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