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亡者在生前留下了有效遗嘱,那么遗产应依据遗嘱中的条款进行妥善处理;倘若未曾留书,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将遗产划分为属于配偶、父母及子女三方的份额进行合理分配。对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来说,其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通常情况下应是平等且公正的。
然而,当考虑到有一些继承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面临着生活上的特殊困境以及自身缺乏相应的劳动能力这两个实际因素时,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我们必须要给予他们充分的照顾和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