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对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方面未予认同,则称之为“三性不被承认”。此术语意在指出,证据乃说服裁判者之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就必须同时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因此,一旦证据的这些要素未被认可,就无法将其视为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