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实施保证金制度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保证金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险性程度,案件的情节与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重量,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在此基础上制定以下详细规则:
首先,保证金的数额应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经济状况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后得出;
其次,针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按照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一至三倍范围来确定保证金数额标准;
第三点,对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最后,若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则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同时视具体情况分别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撰写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实行监视居住、执行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之际,应当将所缴纳的保证金全数返还给当事人。
另外,根据保证金保证机制的特点,保证金的数额须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需要兼顾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案件因素,但同样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只要能够确保证金较小的数额即可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便无需过度追求过高的保证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