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摩托车道路事故责任判定的基本原则为:
首先,应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违反交通规则的不当行为;
其次,需要确认该不当行为与其造成的伤害后果是否存在明确的因果关联;
最后,根据当事人错误行为在整个事故中所起效果的大小,依据相关法规予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相应事故责任。而对于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可分为摩托车、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之间的情况进行阐述: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事故且非机动车并无过错时,机动车需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若能提供有力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自身亦存在过错时,则需适度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至于机动车在没有任何过失的前提下,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出总责任比例的百分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