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其营业执照时,若欲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需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务必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报刊中刊登关于营业执照遗失的申明;此举旨在向社会公众宣告营业执照已作废,避免因无证经营而产生不良影响。接着,必须前往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具清税证明。换言之,您需要亲自至税务分局提出税务注销申请,并顺利完成由国税、地税两机构分别展开的税务注销程序。在此过程中,如成功注销各项税收,便可获得税务注销通知书。
然后,个体工商户即可前往最初受理营业执照申请的工商管理局正式提交注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