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身为被告却未按时出面处理案件,即使法院已对其进行多次传票通知,依然执意拒绝出席审判,那么法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向公众公布各项法律文书,并就此展开缺席裁决。对于那些具有法定必须出庭义务的被告,法院可能会下达两次以上的传票传唤,但倘若在未经合理理由情况下仍然不为所动,则可由司法机构直接采取拘传手段。更为进阶的一步就是申请法院对该人的个人资产实施查封,无论是法院发出传票传唤,还是当事人没有接受同样的审判程序,法庭都有可能对此类案件作出缺席判决。如果个人未能遵守法院的最终裁决,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强有力地执行查封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