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案件自立案至结案期间所需要经历的依法程序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提交立案申请。对于符合立案标准者,司法机关需予以注册立案处理;对于无法当场确定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具体情况下,须接受相关法律文件,并出具注明收件日期的正式凭证;在需要进行补充材料的环节中,应在补充资料完成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而立案期限则自补充材料递交给司法机构的次日本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诉前财产之保全问题。司法部门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相应裁决,如裁定批准保全申请,则应立即执行(申请者务必提交担保)。申请者应当确保在采取保护措施之后三十天内提起诉讼。
然后是申请证据之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证据的申请。接下来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
再者是被告答辩期以及举证环节。司法机构会在立案之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预期被告将于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最后,是举证和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义务。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所需的时间也需要考虑在内,其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周期为三个月,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办理周期为六个月,而上诉案件的办理周期则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