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约公证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预备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两位当事人的身份核查,需提交其本人具永久居住权且有效期限未满的户籍簿以及个人居民身份证作为核验依据;
其次,为了证明两人之间处于无配偶状况并确保与各方亲戚间不存在直接的血缘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每位当事人都必须签署相应的声明书以供审核;
再次,对于结婚合照的规范性要求,则需要一式三份纸质尺寸为2英寸的近半年内拍摄的、未经任何修改或修图处理过的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作为佐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