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刑事案件的申请人寻求法律援助,其需具备以下特定条件方能得到批准: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遭受由公安机关所作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由于经济拮据无法承担聘用律师费用的情况。
其次则是指对涉及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近亲来说,自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同样面临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拖欠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费的处境等。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