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共领域行政征收的诉讼有效期限定为六个月之久,其起算日期可分为两种情况,即自群众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行政行为的实际发生之日,或是从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实质性侵犯的当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之内,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提出相应的法律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期限,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视作超期处理,无法进行审理和裁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