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仅凭身份证号码与姓名的公开并不会给个人带来任何法律层面的潜在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公共安全部已经明确指出,当公众在运用居民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之时,各种关联的使用单位均需承担起核实证件与当事人相符的义务。经过严谨的比对后,并在确认信息无误之后,才能够为证件持有者提供相应的服务。若因居民身份证不慎丢失导致被他人非法盗用,冒用者及其相关部门将共同承受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遗失证件的个人来说,他们无需去承担自身并没有直接实施过的违法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