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已明确且高效地付诸实施之后,其亲属可凭合法有效的身份凭证进行探视,无需事先提出申请。除此以外,凡持有法定身份证明的人员亦可探访。
然而,会见被拘留人士时须携带相应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在拘留场所专门划定的会见区域进行。
此外,若为被拘留者委派的律师会见,则还应同时出示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所在机构的正式证明文件以及委托授权书。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