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为了论证原告具备法定的诉讼参与权,必须向法庭提交关于原告身份的证明文件;
二、原告需提交其与征用方签署的土地补偿合约亦或协商协议,以明确原告应依法获得的具体补偿款额;
三、关于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其身份以及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等均应在申请中有所体现;
四、为证实被征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供被征土地所有权证书及使用权凭证,例如种植合同等。
五、对于征收地上附着物(诸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作物的种类、粮食的市场价格等)的价值评估,应有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
六、同时,还应当提供对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发布及征收方案等政府征收文件进行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