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确认构成诈骗罪的案件,不论对方是否已归还财物,皆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积极措施,归还赃物并对受害人进行全面的赔偿补偿,这便可成为审判过程中酌情予以轻判或减轻惩罚的考虑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需处以罚金。具体而言,当诈骗财物价值具体金额较为巨大时,根据《刑法》的特殊规定,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且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对于性质更为恶劣的情况,甚至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基础上,如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应按特殊规定执行。仅凭退赃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满足减刑条件。只有在罪犯在服刑期间确实展现出悔过与改正之意,或有立功表现之时,才有资格提出减刑申请。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诈骗活动后,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立案展开调查工作,随后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法庭将依据事实情况及相应法规,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