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案人员于刑事拘留期内未能于多余14日亦或少于37日内获释出狱,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唯一可能性便是其已遭当局正式逮捕。一经逮捕的事实意味着即将步入相对冗长且复杂的刑事诉讼程序阶段。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下,针对刑事拘留期限的一般处理准则是十四个自然日,最长则不得超出三十七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随着案件进展不断深入,拘留条件及方式也需适时进行调整,包括改变为逮捕、更换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方式,甚至释放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