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其所满足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嫌犯或被告有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能够独立执行的附加刑;若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在羁押期已届满且案件尚未得到审理完毕之际,也须对相关人员实行取保候审。
另外,对于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被告,此类情况绝大多数关涉者也会被纳入取保候审的范围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