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学校对相关事项应否承担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倘若学生的特定行为表现为自我伤害,且在学校已经尽职尽责、行为难有过错的前提下,那么从法律角度观察,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是因为学校自身方面的缘故导致学生实施自残举动,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学校追究一定程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