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为了启动诉讼程序,您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以及起诉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例如起诉状,前往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手续办理。
2.如果该案件符合起诉标准,法院将会在七天之内予以受理,并通过通知书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反之,若不满足起诉标准,则会在法律规定的七日之内制作出书面裁定,决定驳回上诉请求。
3.自立案之日算起,法院有义务在五日内向被告发出起诉状副本,而被告应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针对起诉状的答辩状。
4.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判,并且分别承诺在六个月或三个月内完成对案件的评审与裁决。
5.在法院宣布开庭当日,对于当场宣判的案件,通常会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而对于采用定期方式宣判的案件,则在宣判之后立刻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6.一旦判决书生效,倘若持有人发现对方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责任与义务,则有权自判决生效之日算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发起执行请求,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