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现场类型包含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其中,前者通常是指现场本身、伤亡人员、家畜以及和事故相关的遗留痕迹、物品等均未遭受任何损害或者改变,仍然保持着事故发生时的初始状态;后者则是在事故发生以后,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导致现场原有环境的部分、整体甚至全部都发生了改变所形成的现场类型。具体的变动情况包含有:
(1)现场上的车辆及相关物体移位,(2)现场的遗留痕迹因为受到后续车辆的碾压、触摸以致原貌难以辨认,(3)受到自然环境如狂风、暴雨、积雪等因素对原始现场造成的侵蚀而引起的变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