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偿还完毕房屋按揭贷款之后,再次申请抵押贷款是可行的;而在尚未全面清偿贷款之前,同样可以申请二次抵押。在还款结束之际,贷款人需进行债务解除流程,待解押手续完备之后方可使用该套房产进行抵押融资活动。若在此过程中,贷款人存在逾期偿还的不良记录,则可能影响其抵押贷款的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