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嫖娼行为虽然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然而仍将会接受到社会治安惩戒性的处罚措施。具体而言,从被发现之日起,最长可持续至十日内至十五日内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附加罚金,金额最高可达五千元人民币;对于较轻程度的,则将面临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轻微的罚款惩罚,最低限额为五百元人民币。
另外,若在公共场合以拉客方式进行强迫性交易的,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罚款。当然,嫖娼行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亦有可能构成犯罪行径,例如:
1.针对年龄低于十四岁(含)的未成年女孩进行嫖宿的。由于行为责任人明知对方为未成年的幼女却仍然与之发生性交关系,无论幼女的意愿如何,都应该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犯有强奸罪来进行量刑。
2.行为责任人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仍在卖淫、嫖娼活动中有所参与,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关的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