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股东有资格担任财务职务,但是前提必须是他们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同时严格遵循财务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然而,如果某个股东曾经因编制虚假财会报表或故意提供误导性信息而遭到刑事诉讼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这类情况下将不再适合担任财务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