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已被明确认定为失信的被执行者,他们将无法享受高消费等级的旅行服务,而普通的休闲旅行则可能不受影响,这主要取决于旅行所涉及的费用与消费水平如何。对于这些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约束:
首先,通过禁止部分高档消费活动来加以限制,其中便包括禁止其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类交通工具;
其次,实施其他形式的信用惩罚机制,如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或者申办信用卡业务;
最后,倘若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那么将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职衔等职务。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