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当事人希望申办卫生许可证书,他们应事先向相应的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且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颁布的通知要求,当申请人依据法规法条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时,后者有责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详细告知申请人相关的审批条件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文书示范文本,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其公共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诚信守诺,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