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留有关借款事项的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欠债者未能按约偿还债务可进行司法诉讼。虽然仅凭转账记录即可提出诉讼请求,然而,诉讼请求的胜诉全依赖于证据的确凿性与充分性。倘若借款方能够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来佐证其主张,那么融资方仍需负起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借贷关系的主要举证责任。即便当事人仅持有转账记录且无其他辅助证据,仍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但胜诉的可能性将极大地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