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仲裁时效方面问题,将直接适用于诉讼时效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因此,针对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由于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而导致身体受损并要求得到赔偿的情况;以及商家销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却未能尽到告知义务从而引发纠纷等特定情形下的仲裁时效问题,原则上订定为一年期限。
然而,对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常规类型的纠纷,其仲裁时效设定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