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需要取得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关的同意,因此在办理房产公证撤销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该公证机关提交复查申请。唯有经此程序审核且被鉴定为具备可撤销条件的情况下,方能委托该公证机关进行相应的撤销操作。办理公证撤销时限需严格遵守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这一规定,且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交复查申请。该申请需详细记录申请人对公证书中存在错误的认定及理由,同时明确表述撤销或更正公证书的具体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支持。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二条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第六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完成。复查处理决定及处理后的公证书,应当存入原公证案卷。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