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诈骗行为涉及财务方面且被批捕后,可能因无法归还欠款而面临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有权对相关财产进行盘点清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裁决。裁定通常会要求犯罪者继续追索被骗走的款项,对于非法获取的所有资产,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应由司法机关进行追缴或命令退回。同时,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当迅速归还给他们。尽管刑事处罚是承担法律后果的第一步,但却绝对不能取代民事责任。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
只有在原告方自愿放弃权利时,债务才会得以取消,否则,这份债务将始终存在。无论是在刑事处罚之前还是之后,只要犯罪分子具有偿还能力,那么他们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若无此能力,则可考虑将偿还期限分为几个阶段加以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