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答案是肯定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其所支付的彩礼,不过必须在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大前提之下实现。倘若双方已经成功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那依然有两种情况存在,男方仍然具备合法的理由寻求退还彩礼:
首先,虽然已经顺利进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并没有共同生活过。在这种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最终选择了离婚,那么男方便有权利要求退回彩礼;
其次,若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大额的彩礼导致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顿,此后若是双方走上离婚之路,此时男方同样有权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